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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我朋友工作中腿被砸伤,先去的县医院,医院没有留,又去的市医院,中午到的市医院,医院做完检查,直到下午五点才给做手术,术前脚还能动,术后脚就不能动了,又过十五小时,做了检查,医生说得做二次手术或者转院,家属经过商议转至省医院,到省医院大夫一检查,说来晚了,必须截肢否则有生命危险。不得已做了截肢手术,请问这算不算市医院的医疗事故,如果他治不了为何不开始建议转院,

其他 2018-12-18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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