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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打工的,在白河林业局高中租住一房屋,当时说房费100元一月,已住2年,因为没有活。09年到现在没有交纳房费、电费,的确是房东垫付的,但是房东却安(150元)一月给算的。因为才开始干活,别人转让的旧摩托车(1000元),和自己买的手机(600元)被房东扣留,因为干活急需要,我的物品 衣物等都被他锁上。连换洗的衣物都不让取,我的电话需要联系活,车是别人的也没给钱,我干活也急用,我现在该怎么办?当时租房有张协议房租100元,在房东手上。从过年到现在他要我1000多元。我怎么保护我的权益,我不是不给他钱,我刮大白冬天没有活,现在开始有活。电话和摩托车都被他扣了,耽误我联系干活啊。我现在想要回电话和车,请问怎么解决啊?

其他 2009-05-12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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