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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掐住我的脖子差点没气,脖子上两侧有大面积黑紫红班,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说是故意伤害,他和动手打人一样吗,再使一点劲就掐死了,打人打轻是不能死人的,脖子是要害部位的,我想咨询一下

刑事辩护 2019-10-07 05: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请问您报案了吗?建议您尽快报案并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根据您的描述,很可能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具体要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结果为准。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双方和解,则自行商议金额,谈判水平不同,实际效果不同。如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程度,则打人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一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展开和对方调解工作,最大限度争取您的权益。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把来说如果造成他人轻微商的,不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仍然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能够通过协商确定赔偿有关事宜的,则和解即可。如果不能够通过和解解决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 最低赔偿计算方法:医药费医疗费(凭医院发票)、误工费(按照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受伤前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按陪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最近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生活费(伤者和陪护者两人,每天按该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双方协商)、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协商,可不答应)、交通费(住所到医院往返的合理次数,可以凭车票)。把这些加起来就是总的赔偿费用。这是不管公了私了要赔偿的。
    如果私了,在此基础上再多赔偿一些,取得对方谅解,签订和解协议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案子就此私下了结,不通过法院,不判刑了,轻伤是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的。
  •   打架斗殴,伤属于轻微伤的,只是治安案件,赔偿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待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后,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根据造成伤害的必要花费,一般只会医药费高一点。  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达成调解是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警察强迫的,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应当调解,所以,公安机关是可以不调解的,这时需要当事人自行找对方和解。投诉警察也是没有用的,因为警察并没有违法违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建议您尽快报案并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
  • 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以法医出具的鉴定意见为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则应当立案侦查。如您对鉴定意见表示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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