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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途中开摩托车自己摔跤,造成右手骨折。没有报警,有人证明,单位也同意是工伤,上报政府部门,其以没有”交通事故责任书“为由给予否决。请问,我这事算不算工伤?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9-29 15: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上述规定,下班回宿舍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时间条件是“上下班途中”;   2、伤害原因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也就是说,公司下班之后回宿舍途中,若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在下班途中摔伤、跌伤、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等,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 属于工伤,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
  • 可以找证人证明。
  • 自己摔跤不是机动车事故,这不属于工伤
  • 没有责任认定书很难认定为工伤,还是报警吧,让公安机关调查一下看。
  • 属于工伤,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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