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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我签订了一个培训(培训费按年交费,本年内所有员工的培训与员工数量和次数无关)完成后半年内不能离职,如违约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的合同。我合同上是7月19入职,到11月3日单位并没有给我交五险,现在单位已经开了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上的原因是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我赔偿违约金5000元。离职证明上写的日期是2018年12月21日,你约定的是11月17离职,之后我并未在本单位工作,他以此为理由不付我11月份工资,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其他 2018-12-21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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