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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新房交房要求必须交两年取暖费,合理吗

其他 2018-12-23 1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求出具法律依据。
  • 貌似合理。因为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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