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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9月6日入职的,到今天公司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买社保,现在要辞退我,我要怎样做。入职时口头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5500元,试用期后每月7000元。我又能得到多少赔偿。

其他 2018-12-22 2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可以证明工资水平和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以及社保补缴的补偿的。
  •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如果可以证明工资水平和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以及社保补缴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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