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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他不拿该出的钱养孩子,已经分居两年,我女贵州人,在贵州,他安徽人,在山东,我们在安徽结婚的。离婚必须得到安徽去吗?

离婚 2018-12-25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不成但是已经分居四年的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项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可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离婚的程序 1.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写起诉书。3.去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4.准备开庭。5.等待法院的判决书。6.上诉。不过不服一审判决,应该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 离婚的话,你们经常居住的地方是哪里?如果你们经常居住的地方是贵州,然后男的外出打工去了,那你可以在贵州离婚。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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