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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仲裁裁定我胜诉,对方公司应给我赔付,公司注册地在深圳,但账户是在北京开户的,这个公司的母公司也在北京。现得知因为这个案子是公众性质,对方法人已经被北京经侦拘留,深圳公司和母公司的账户都被冻结,我想去北京而不是深圳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深圳那边都没人了

仲裁 2018-12-27 0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
  •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侵占或者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属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家属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则法定代表人所持公司的股权可能被保全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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