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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不离怎么办,我什么财产都不要,孩子也不要,我们分居有三年了

离婚 2018-12-31 10:4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双方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离婚财产一般先看有无约定,如无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诉讼解决。可来电话咨询
  • 你起诉过么?如果没有起诉过建议你可以诉讼按你所说情况可以离婚的提供一些离婚的证据即可
  • 您好,协议离婚不成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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