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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我老公都是再婚,他和前妻有个女儿他在扶养,我和前夫有个儿子,儿子跟前夫,现在我和我老公再生一个小孩算二胎还是一胎还是三胎呢?求那位律师解答,谢谢

离婚 2018-12-27 05: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就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和对生育子女的意愿。
    对于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作为一对理性的夫妻,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年龄条件、夫妻感情、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只有考虑清楚上述情况,再作出生与不生孩子的抉择,这才是“正道”。
  •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二胎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再婚生二胎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 您好,咨询计生部门
  • 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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