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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入室盗窃3万块钱,有足够的证据了,这要判几年呢?

刑事辩护 2018-12-29 15: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哦。
  • 三年以下。。。
  • 刑事辩护的委托代理权限是委托人的授权类型,分为一般特权和特殊特权,全权代理也要明确授权方式,一般授权是完成一般诉讼行为,特殊授权是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利益的诉讼行为,委托代理权限只能是在各授权范围内,否则无效。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控告。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 对于当事人涉嫌盗窃刑事犯罪的情形,如果有条件的,应当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证据要经过庭上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判决结果要考虑全案情节,你陈述的情况不足以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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