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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租赁店面,聘请汤某为店长(只支付工资),张某为会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已超过追诉标准)。请问汤某,张某要不要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 2018-12-27 11: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汤某和张某对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并不知情则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谈。
  • 您好,汤某要看他对销售产品的情况是否知情,如果不提供证据的话,一般作为店长是推定知情的。会计不涉及日常销售,一般没有什么问题。您可以自己来电咨询,或者转为一对一咨询,给您详细解答。
  • 您好,具体犯罪与否需要根据二者实际知情情况和参与度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请问是已经被起诉或被捕了吗?
  • 您好,如果犯罪要看二人是否有犯罪估计,满足四要件,建议你来电,我为你分析。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您好,具体问题需要更多细节才能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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