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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农业户口,老公是四川农业户口,现在准备婚迁把户口转到四川,但是如果迁过去的话就只能转成城镇户口,如果以后老公家房子拆迁我能得到赔偿金吗?

拆迁补偿 2019-01-02 20: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赔偿金伟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根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房屋的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是针对房屋的总的状况评估,其中当然包括装修,而不是仅仅就装修进行评估。评估是由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其标准一般是按照市场价格。
  •   按照国务院今年的政策,户口逐步一律为居民户口,所以不用担心了。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3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3条第4款: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一、要切实保证公民居住的合法权益。对因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而被当地生产队擅自注销户口的,应即恢复户口。对被遣送回乡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已经注销户口的,注销地应给予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规定而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虽办了迁移手续,而不能落户的“口袋户口”,迁出地应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今后凡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迁出地必须凭城镇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移手续;没有“准迁证”的,不得擅自将农村户口迁往城镇,更不允许找任何借口将其户口强行注销。
  • 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安置房,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
  • 你好,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拆迁部门
  • 您好,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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