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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候选人本来确定是元旦之后入职,但是昨天跟我说她怀孕5个月了(因为我们入职时必须提交体检报告),预产期在明年5月份。我是不想用的,但是领导特别想用她(是医生的岗位)。这种情况,我们签兼职协议是不是就可以避免风险呢?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呢?在此期间我们会有什么风险呢?

其他 2020-06-12 19: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全职用工,签订兼职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能也不会同意。 如果您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符合法律规定。 主要风险是,您招聘一名孕妇,在其三期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也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员工在此期间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提出离职申请即可。 详情建议你电话咨询律师。
  • 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可按协议约定确定相关事项
  • 你好,存在风险有风险建议谨慎
  • 你好,存在不特定的风险。
  • 可以慎重,有风险
  • 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既成事实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8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你好,有风险,慎重。
  • 补交社保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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