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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萍乡人,我妻子家(岳父家)因需要征地拆迁,我是上门女婿,我及我女儿的户口均在我妻子家这边,按照标准,185平米以上可享有两套地基,但因我妻子己经出嫁(户口仍在岳父家),但我及我女儿上户口时是直接在派出所上的,未经过当时村委会盖章同意,现在拆迁村委会以我妻子已经出嫁为由,不再享受拆迁地基补偿,我需要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力呢?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会不会因为我及女户口未经村委会同意而直接上户口而不符合法律程序呢?

征地补偿 2011-09-24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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