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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的一儿已婚 .我经别人介绍在2005 年9月另嫁 我们口头协易不操办不登记他同意 他也是离婚的他无房无财产有一儿28 没结婚 他不拿抚养费 他是下岗再就业每月开1000元多点, 我是在职的月1500元,我有两处房一房出租我现住的房是我的母亲房我在2008年花60000元买的他没出钱 我们在一起生活4 年他每月向我交800生活费 他的吃 穿 还有交个项保险我支付 4 年间他没买什么,4 年里我们也分过2次在分的时候他提出要钱我当时没那么多钱 我给他打了一张欠条 几天后他又回来了我要过欠条 他说撕了铅条已两年了还有用 吗/?近日他得了绝症住院手术他向我提出要我承担全部药费, 他有医保, 我还有债务我无能力 他叫我给他一万元就分手 我的房和财产他能的到一半吗? 我们受法律保护吗 ?我应该承担什么?我想和他分开 .他刚认识我的时候给我买的东西他要回我该怎么办才能了结?

调解 2009-05-13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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