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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双方是驾驶机动车,都是么托车,均无乘车人员。在红绿灯十字路口,当事人一方按照绿灯行车的原则,跟随同向车辆直线行驶,驶近公路中间双实线时,被应属红灯候车方向的当事人一方驾车高速冲过来撞倒,当事人双方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当时,当事人双方均无任何生命危险,无抢救动作)。 在治疗期间,交警处理好现场后来到医院了解当事人双方情况后离开,当时冲红灯的一方当事人神情还非常清醒的,同时该当事人还自己提着吊针去卫生间,以及有能力打电话联系家属(分别提供拨打了2个号码,一个是其家庭电话,另一个是其伯父家电话)。事至在医院2个多小时时,该当事人在医院偷一辆探病人员的自行车骑车逃走(速度很快,医院保安根本追不上),由于该当事人骑自行车不当(车头被扭转180度),导致该当事人连人带车倒地,当时该当事人无明显动作(正面着地,面朝下,双手如立正姿势),公安到场后送医院治疗,医院同样也无抢救动作,至晚上约6时许(离逃走出事时4个小时以上,即离交通事故发生6个小时以上)该当事人死亡。 针对上述情况,请问遵照绿灯指示行车的一方当事人有没有责任?目前应如何应对?其死亡责任如何?

其他 2009-05-13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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