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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孕妇,6月被公司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8月底拿到仲裁书判公司与我继续履行合约并且支付因停值拖欠的工资(以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不服9月初公司上诉法院。法院告之我,他们与公司先协商;但我已快到预产期,已出现早产征兆,多次与公司人事发短信,致电需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准生证,可公司迟迟不给开具《职工婚育证明》也不回复,导致我无法到社区办理准生证。现不知道如何是好,而我的社保也因公司之前拖欠未交,导致我生育金也无法报销补贴,请求帮助 昨天去法院了,最后公司愿意赔钱,减来减去。法院告之我哺乳期8个月的总工资才2000不到(一个月才100多)。还有明明我是在财务科做文职(因为公司签署合同时写了个服务,我没想那么多),律师说就算胜诉了你回去也是做服务员。你说这也太。。。。。。。。公司也答应给我出婚育证明,星期六去公司拿,关于赔款公司说9月30日之前打到我卡上,关于社保公司交至9月底。我上次查公司居然还欠费着,真是无语啊!律师居然打我电话要发票(生宝宝以后的发票)。 今天公司律师向我要生完宝宝的发票,真晕!原来他们去咨询关于生育金报销的事。搞来搞去又要降低赔款,你要发票我给你好了,又要身份证

其他 2011-09-26 1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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