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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叫一个人跟他去外地办事但路上出了车祸我朋友要负刑事责任吗

其他 2019-01-02 1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责任,车祸首先你要有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前面两个险种是赔偿对方损失,车损险是赔偿自身车辆损失。
    出事故你全责先从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你好,要看事故责任才能确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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