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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了,土地确权没有我家,算全户消亡,我是女儿,地和户口分出去了,我不可以确权么

其他 2019-01-03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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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已分门立户的农户在无整户消亡的前提下要求合户确权登记颁证的原则上按照原承包关系分别予以确权登记颁证。但对合户后已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可依照变更登记后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分门立户后一门整户已消亡存续的农户要求重新合户确权登记颁证的不应予以支持存续与消亡户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规定处置
  •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土地确权和户口的关系: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可能就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如果土地合同本上没有其他人就会被销户的
  • 主要看承包合同内是否还有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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