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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女方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己达4年,这样的情况下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在男方这边可以吗?谢谢!

离婚 2019-01-03 22:5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以及相关事项存在较大的争议时所采取的方式、途径,比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的第一步是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比如以下几种情况: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是可以的,起诉时应在对方居住地法院立案。
  • 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上诉
  • 这样的情况下,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可以在男方这边
  • 你好,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 需要民政局查询
  • 你好,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 你好,一般需要被告所在地法院
  • 你好是可以的。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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