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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前妻结婚后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孩随前妻生活,现我结婚后又生有一女,而且现妻子结婚前未婚,请问我们是否应当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离婚 2019-01-04 12: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涉及计生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民政局和计生部门
  • 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核实独生女现行政策
  •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法律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无论孩子多大,法院都会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衡量。不仅看物质条件,还要看哪一方能更好地照顾孩子。法院的判决只是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在未来仍有权关爱子女、有权一起陪伴子女长大。总之,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 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 你好,详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 你好,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独生女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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