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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一个月三天假,可以每个月休三天,也可以享受一年累计休假30天,一年报销一次往返车费,口头说请假工资先扣,做满一年时返还一个月工资,我做满一年零几天就辞职了,中途请假30天左右(回家过春节请假20天),想要回那一个月工资时被告知"在岗时间"满一年才可以返还一个月工资,在岗时间没到一年请假扣的工资也不返还,平时什么节假日都没有,加班工资也没有(合同写弹性工作时),法定节日也没有加倍工资,这样算太不合理了,但我又不知道怎么办,问领导要他们就说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我怎么才能要回我请假扣掉的工资,往返车费能要回来吗?所签合同都是公司文秘保管,我们没有留,工资是承包人弟弟发的,发工资也没给我们什么证明,但他们有考勤表和工资单(二份,一份说是给公司的,比我们实际工资多,一份是实际的,还有领工资时签了工资小条)但我们什么都没有留下,请问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能要回多少我应该得的,请指教,并说的详细点,谢谢

调解 2011-09-24 0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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