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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他香港登记结婚,他和孩子是香港居民,我是深圳户口,但一直在深圳生活。后来老公出轨,我有录音证据。没多久他把孩子带回他爸妈家,至今两个月都不让我见面。并且他上诉了。我有房,也刚刚找了工作,我爸妈有退休金有存款,可以全力支持我,也可以帮我带孩子。我爸68岁,妈妈61岁他有房子,公司,他爸75岁,他妈65。请问我争取抚养权几率大吗?

离婚 2019-01-03 16: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起诉,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实际情况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分割,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处理方面,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 夫妻协议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您好,虽然在香港登记结婚,也可以在内服诉讼离婚。离婚后,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探视权,更合况现在还没有离婚。如果对方先行起诉,我方可以反诉。在抚养权争夺的问题上,女方一般比男方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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