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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骗进传销组织,后来传销组织里面发生了一起命案,然后我包括全部传销人员都被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呆了8个月左右,最后因证据不足不予以起诉把我释放了出来,出来一年有余!像我这种情况,有案底吗,难道我在传销里年受了苦,在看守所受的苦都白受了吗?

其他 2019-01-08 1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传销罪的追诉标准,举报传销活动重点要搜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组织者的身份信息。
    2、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
    3、传销组织中所构造的层级。
    4、骗取财物的数量。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所称的“案底”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你所说的应当为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由此不难看出酌定不诉后,没有判处刑罚也就不应该有案底一说,酌定不诉也应该告知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记录在案。
  • 律师不了解情况不知道怎么判
  • 你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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