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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河南省焦作地区,2017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股骨干骨折,医生嘱咐出院4个月后取制锁钉,一年半后取内固定物。4个月后医生说制锁钉可以与内固定物同时取出,又过了2个月对方单方面进行了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其中6项指标中有3项在临界点。请问制锁钉和内固定物不取出伤残鉴定有效么?能不能申请重新鉴定?对方2018年11月才提出上诉,出院后一直没有与我联系,诉讼期是否已经失效?有没有法律依据?

其他 2019-01-03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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