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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A2驾驶证在实习期以内,在低速上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其他 2019-01-04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明白,司机在为期12个月的实习期内是不允许独自开车上高速。那么违反违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呢?这就需要视情况而定: 1、车辆有交强险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交强险赔偿不足或无交强险及其它商业险的,不足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由肇事车主独自承担。 3、交强险不足的,又有商业保险的。若商业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机在实习期独自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不赔,且已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时,可以不赔;若商业保险合同中无相关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因司机违规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保险理赔方面多少会遇到阻碍,保险公司会以车主违规驾驶为由拒赔。此时与对方争执是没有用的,需要看清合同条款,如果对合同条款不熟悉建议可以找个保险拒赔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
  •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一、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当事人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到现场进行勘验进行定损,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就按约定进行赔偿。交强险优先赔,赔完后不足的有购买商业险的商业险赔,申请商业险进行赔付,赔付在不足由肇事方进行补足。另外,如果买了交强和商业之外的保险的话,赔偿是按照购买的保险险种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当然,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减轻赔偿责任总是会出现少陪或者不赔的现象,这种情况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江苏-无锡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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