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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3个月已到期,但是个人原因不能上班,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暂时停职,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01-04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n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n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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