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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跟一位朋友喝酒,然后他先回家的中途出了事故死亡,法院判决书已下来15天内双方不上述后10天就要交清罚款吗?现在已经过了15天了,法院还没来通知说去交罚款,是不是10之内没交就失效,以后交也没用,法院就会把你列为失信执行人?

其他 2019-01-06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当事人,在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卡及银行账户。  但作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违法生育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在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可以查扣或冻结计划生育行政相对人的个人银行卡及银行帐户资金。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拒绝缴纳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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