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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在他工作期间提出辞工,后来又继续做,说老板找到人可以走,但现在又去劳动局告,那么老板是否要赔偿,赔偿多少?

其他 2019-01-07 13: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购买社会保险,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订立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积极应诉,
  • 若无法协商一致,建议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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