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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是男方缴纳的,之后我们结婚,还有十年需还贷款,他要我还,并贴补生活,该房子有我的份额吗?没有的话,我是否可以拒绝还贷?

离婚 2011-09-25 23: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若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论谁还都视为你们双方的共同投入,除非有约定,这可由你们自己自愿协商。不过如出现离婚时,房子则属于男方所有,但应对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对你予以补偿。你现在当然可以不还,但贷款一般银行均将房产已抵押,如超期不还贷,银行是可以起诉将你们的房产拍卖的。当然你也可以要求男方将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来保证自己的权利后参与还贷。
  • 你好,如果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则是他的个人财产,但需要对你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给予补偿
  • 你可以要求房产证书上添加你的名字,详细情况来电咨询。
  • 如果房产证是男方一人名字,房屋你没份额。如果你们有婚内财产协议,对各自收入有约定那你可以拒绝,如果没有婚内财产协议,那么你们婚后的收入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还贷款,离婚时你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主张权利
  • 你好,房子婚前购买,如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属个人财产,你不可以分割,贷款你可以不还。
  •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如果首付为男方所付,且房产证上仅男方一人名字的,房屋属于男方所有,女方在婚后还贷的,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补偿,按照您的描述,您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可以拒绝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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