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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公安机关被定性为涉恶,检察院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从犯可能性又多大

其他 2019-01-07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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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与逮捕都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区别在于,对于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放在外面对社会没有现实危害的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必须被逮捕。所以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除非检察院最后决定不起诉(这个可能性极小)。否则,绝大多数取保候审的案件同样要经过法院审理宣判。甚至,有的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法院审理后,决定要判实刑,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也是有的。(但比例较小)多数取保候审的案子,在法院审理后会判缓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并不是无罪释放。对于共同犯罪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并不是绝对按数额多少定罪量刑。如果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后依法提出上诉。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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