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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来是11月15电话辞工到12月15日,然后公司给我的领导说让我上到11月30日就可以了,工资结算11月30日,在11月30日就写了交接表,签了名,没有单独写辞呈书,现在是这样,我是做装饰工程,现在有2个大点装饰工程已经装完在使用了,最早签的合同款全部收完,增加部分没有收完,公司一直不给发提成,我现在已经离开公司一个月零5天了,前几天发信息给老板,说让财务给计算,现在发信息老板也不回,本来我上够了一年班,没有到我辞工日期公司让我离职,是否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给我,第二,我的提成是否在离职前公司要计算清楚给我?现在追提成怎么才让公司快速给我发放?自己计算了一下大概有2万元左右提成。而且公司和员工签合同,不给员工合同书,去了就让签这是否违法?谢谢,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9-01-07 2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工资标准是工资等级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表明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一般星期六、日有的单位是不计算在内)。
    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职称、业务水平、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 村无权终止合同如果村强行终止合同村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你可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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