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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办了某博览会发布会刊(杂志)的业务,为此业务成立了会刊编辑部。会刊编辑部聘请甲作为该刊物的副主编,同时与甲签署了广告业务地区分配任务的书面文件,签署了广告提成办法,我公司不向甲支付工资,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协议,只是约定甲以公司的名义招揽客户,客户将款打到公司的账上后公司提成给甲。甲在第一届博览会上为我公司招揽的客户,我公司也将提成支付给了甲。第二届博览会甲也签署了和第一届同样内容的分工协议和提成协议,但签署了协议后,甲没有将原来的客户带给公司,而是和别人又成立了一家公司,把客户都拉到了新成立的公司,而且出版了刊物。我公司想追究甲的责任,但不知能否成功,应当从哪里下手。

其他 2009-05-17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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