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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我与我上班的单位签合同时说明,如果在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不准在其他同行上班,并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这合同合理吗,如果我在终止合同时就到其他同行上班,会有法律问题吗?急需解答。谢谢

其他 2019-01-07 11: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到了三十天后,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管企业是否批准。如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如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竟业限制协议,单位是可以这样做的,如你违反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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