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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天前我在人行道上行走时,大马路上的一辆小轿车突然转弯,从右后方开进我正在穿越的可进入某单位大门的一条小道,当时汽车擦着我一闪而过,但车轱辘从脚上开过,紧接着我倒在地上了。幸运的是脚没有大事,只软组织损伤,疼了几天后好多了。但由于当时的突然惊吓引起心脏病复发,状况挺严重的,正在住院。保险公司已来医院找我了解过情况,请问这种情况赔偿标准是多少呀?请指教,谢谢! (当时车扬长而去,后交通队找到了司机,他说不知道撞人了,但我们有现场证人)

其他 2011-09-29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你的病同事故有因果关系,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 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具体电话咨询。 吉林交通事故律师网 长春交通事故律师网
  • 毕长明律师解答: 1、这种情况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2、对于你的直接损失,应当由肇事方承担,但因心脏病引起的其他损失,已经超出肇事方的预期,应当由你自行承担。
  • 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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