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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人女,现在哺乳期内。儿子四个月。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现想离婚,我想要儿子的抚养权,还有离婚后男方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作孩子生活,应该怎么做!(男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给儿子的抚养权)房子是南方父母的,没有小车,婚后男方家父母出钱购买了一辆雅迪电动车,3200元,送给我。也入了我名下,收入主要是男方工作的工资,因为是销售,工资是按提成,是不固定的,但是一般在3000到5000左右,本人是在2017.6.16登记结婚,2018.3.月因为怀孕所以辞职,现在没工作,没收入,现在我的问题是,希望得到儿子的抚养权,还有男方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还有男方家父母买给我的雅迪电动车,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还有,儿子户口,已经入了男方家,是否可以跟改进我的户口……

离婚 2019-01-08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你好,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离婚,也是有可能给你的哦。
  • 你想要回抚养权就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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