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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婆是缅甸的我们没有结婚证,请问结婚怎么办,在那里办呢

离婚 2019-01-08 13: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想当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
  •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可以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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