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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证;在农村被卫生部门非法行医第二次处罚;请问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5-23 05: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7)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8)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三)主体要件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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