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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的一家分公司,总公司已经注销了,分公司怎么注销

其他 2019-07-16 0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公司注销涉及的事项较多,而且比较复杂,这类复杂咨询建议你最好找本地律师面谈,公司注销一般要做清算,并进行工商、税务等的注销登记,并公告等等。1.注销的时候税务所会要从开业到现在的房租发票(费用是你房屋租金的百分之七的税)。2.账本印花税、注册资金印花税、残疾人保障金这些如果之前企业有漏交也是需要补上的。3.根据你企业的经营状况来定。如果企业是亏损且数额较大,要去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费用是根据企业注册资金来定的。4.注销需要提前登报,省级及以上报纸。登报费用也就几百。这些是注销的时候有可能涉及到的费用。如果自己做注销手续是不需要别的费用了,如果委托代理办理那肯定会产生一定的代理费。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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