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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小区的购房合同是2020年交付,2018年12月开发商开始已租赁的形式一下收取地下停车位的费用,合同约定是20年12万,到期后如无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等因素影响,业主可以继续免费试用至土地试用年限止。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是违反了哪条规定?

其他 2019-01-07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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