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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路过北京怀柔,与北京车发生刮蹭,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对方全责,交警走后,对方车主称给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让明天定损并强行离去。因我家是保定还有事,就回保定了。第二天我与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电话联系,同意我在保定保险公司定损,维修后把定损单和维修发票邮寄给对方车主,由对方车主报销后将款汇给我。时隔近5个月了,多次电话联系,对方车主总是说正在办理。我现在想尽快办理此事,修车费用800元,现在想起诉,但又不想把精力放在这件小事上,请问有什么好办法?如果委托你们怎么办理?

其他 2011-09-25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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