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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与村民达成协议,将一部分山林卖给村民,期限为60年,其间作为农田使用,60年之后将这块地从重种上树木。使用期间村民私自另又在周边多开了四亩地,并且砍伐了国家保护树木五棵,请问此行为是否犯法,如是定为何种罪名,将如何负法律责任。谢谢!!!

农林牧渔 2009-05-14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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