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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2年2月8日入职,每年签劳动合同,2017年签的是两年期的合同,最近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近期有签过一份续签合同的意向书。目前还没有续签合同,2018年1月7日接到部门领导口头通知要缩减岗位,要调岗至其他部门,岗位及待遇不详。如果我因为不愿意调岗而离职的话,目前准备在本月底离职,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我是否应该按照公司正常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另外,因为我们是销售公司,除了春节以外的法定节假日都要加班,然后安排补休,但是未支付过3倍工资。这个应该也是违规的吧?应该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吧?近期公司各部门都在以这种方式大量调整人员。

其他 2019-01-08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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