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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然后和公司签了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协议,然后三个月试用期满,提交转正申请后未能转正,又续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三个月的试用期期满了之后,我又提交了一次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交了一个星期以后,我们公司的人事就直接过来跟我们说,我们的工资只结到这个月15号,然后让我们自行辞职。给的那个理由是说公司经济效益不好,不需要那么多人。请问一下是不是只要不是我自己提出的离职,公司就应该要赔偿我?还有我们的那个协议上也写了,解除这个劳动的话,就要提前30天通知我。他是今天通知我的

其他 2019-01-09 20: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你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如单位没有以你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你,就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公司的做法违法了劳动法规定,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公司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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