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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依法与鄂市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是打印文稿,并由上海公司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由对方代表带回,约定签字盖章后返回。但是鄂市公司始终未将合同签字、盖章后返回。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鄂市公司竟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伪造上海公司公章打印了一份假合同,其中将原合同标的物及相关条款大肆篡改,并在鄂尔多斯市某区法院将上海公司告上法庭。 伪造合同中的公章明显是电脑制作打印出来的,且比较上海公司的公章明显大了整整一圈。值得说明的是:上海公司的公章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安机关备案的,按照国家规定仅此一枚。 上述情况绝对真实,请问该如何应对。在此先行感谢!

其他 2011-09-26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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