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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4月进入本单位,8月因单位原因,重新注册了新公司,让公司员工全部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我是直接成为正式工,无试用期,2019年1月因公司运营不善,公司裁员50%以上,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30岁已婚未育,公司赔偿1个月公司,让我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以争取更好的补偿方案?

其他 2019-01-10 11: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因经营不景气裁员,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公司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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