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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试用期是半年。试用期已经过了1周,没有通知转正,说要延后,如果不延后是没办法转正调薪的,在试用期的最后一个月也就是第6个月,出过一个质量事故,说这是对我的处罚延后1-2个月,如果不延后只能评估试用期不合格,也就是走人,我这种情况能拿到赔偿吗

其他 2019-01-11 15: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用人单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你,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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