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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以我的名义问我公公借了五万块钱,现金,有字据,签字我本人。钱事后打给了我老公通过支付宝转账,现在闹离婚,公公问我来要这笔钱,一定要还吗?这算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9-01-21 12: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非本人欠款没有还款义务,对方起诉的话看双方证据
  • 借钱不还人已逃跑不属于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
  • 你好,要还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一定要还。签字你本人,这算夫妻共同债务。
  •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
  • 你们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如果你公公讨要这笔钱,还是要归还的。诈骗是要看当时借钱时,有没有诈骗的故意,很难认定你当时有诈骗的故意,因此一般不会认定为诈骗。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有诈骗的故意,还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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